第二百四十七章 第三类法庭(中)(2 / 2)

“你知不知道我当事人住哪里?”

冯亚基摇头。

“我当事人住深水埗天府大厦,如你所说,你儿子去石硖尾屋邨搞女人,又怎么会被我的当事人杀死?”

“我不在现场怎么知道,听说的么。国哥那么说,我们当然信了。”

“法官阁下,请终止辩方律师在这个问题上继续纠缠。”

“辩方律师,请你回归正题。”

“证人,你说你在吃过药丸之后,目睹了我当事人杀人,请回答,当时除了当事人还有谁在?”

冯亚基看向

被告席:“他们都在!都在!”

“麻烦你看清楚一点。”

“我看得很清楚,都在。”

冯亚基继续吸着鼻子。

“我当事人当时穿什么?他们又穿什么?”

“他穿着白色功夫衫,他是黑色,他是蓝色。”冯亚基一一指过去。

“受害人,也就是安志邦和谭孝国穿什么。”

“他们两个一个白一个红,打扮得很威风,都像大侠一样。”

“请回答,什么叫像大侠一样?”

“你白痴啊?不看电视的?就是古装片里,大侠那种衣服了,我怎么知道叫什么?”

丹尼斯脸色微变。

卓瑶继续盘问:“你是说安志邦、谭孝国穿的是拍戏那种古装?”

“是啊。安志邦穿的是白色的,谭孝国是红色的。安志邦拿着宝剑刺这个陈继祖。”

丹尼斯:“法官阁下,我申请休庭!”

卓瑶:“证人请回答,当时还有什么令你印象深刻的事情发生?”

冯亚基:“唱歌,有人在唱歌!”

“深夜,九江街,九江冰室外面有人唱歌。男人还是女人?”

“男人!”

“他唱的什么歌?”

丹尼斯:“法官阁下我申请休庭!”

大卫法槌举起,但是冯亚基已经大声唱起来。

“誓要去,入刀山!浩气壮,过千关!”

大卫法槌落下,法庭已经笑成一片。

旁听席上一个年轻人大叫道:“那个唱歌的男人是秋官啊!你刚才说安志邦拿剑刺被告,被告是不是还用手指夹住安志邦的剑?”

“是啊,你怎么知道?”

“你说的是陆小凤武当之战么!我也看过了!你记错了,那个不是安志邦是西门吹雪啊。老兄,你指证陆小凤啊?”

“够了!庭警,登记这个人的身份姓名,本席将控告他藐视法庭!”

卢济民也忍不住露出笑容:“洋鬼子这次被算计得很惨。格瑞丝演技不错,丹尼斯真以为这个证人是杀手锏,没想到是人家埋得炸弹。”

“这个被登记身份的,好像是uncle贺的儿子?”

“所以才这么嚣张。就算是大卫,也只能判他交罚金。他每年给政府交二十几万罚金,这种事对他来说很平常。而且这次,他老爸不但不会骂他还会夸他,帮贺家争面子。如果你想的话,也可以藐视法庭一下,老爸罩得住。这个白痴暴君,他的法庭以后有乐子看了。”

“丹尼斯准备结案陈词了,我倒要看看他说什么。”

“法官阁下,陪审团。根据证人证言,我们可以确定,本案的被告和死者之间,因为另一起谋杀案结怨。虽然警方到目前为止,并没有证据证明那宗谋杀案系被告所为。但是本案中的死者,始终咬定被告是凶手,并因此和被告结怨。我们无法排除一

种可能,即死者掌握了被告杀人的证据,并因此遭遇了杀身之祸。除此之外,我们还可以确定。被告以不合常理的速度,拥有了大笔财富。而这些财富,恰好是在被告勒索死者,且在死者死亡后获得的。这一切难道仅仅是巧合?被告在案发的时间,无法提供有力的不在场证据。相反有目击证人证明其在现场出现。除此之外,本次庭审过程中,控方证人的一系列反常行为,背后明显有人操纵。有能力操纵这一切的,会不会是普通人?综上所述,我想被告的身份昭然若揭。我们都知道,法律的意义是维护秩序。法律的尊严不容冒犯,政府的权威不容挑衅!任何个人或者组织,一旦威胁到秩序,都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!我希望陪审团在裁定被告罪名是否成立时,从维护大英帝国尊严,政府的权威以及港岛秩序方面出发,而不是被现有的条例所约束。绝不能让某些人通过某些卑鄙的手段,逃脱司法制裁!否则的话,港岛秩序将荡然无存!我们每个人,都会处于危险之中。”

“辩方律师结案陈词。”

卓瑶和陈继祖交换眼神,郑重起身。

“谋杀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指控,所有的谋杀罪指控和认定,都必须建立在完整详实的证据基础上。本案中所提到的两名被害人,其中一个有权威机构出具的死亡鉴定,证明死因为心脏病。至于另一位,到目前为止,并没有证据证明其死亡。控方的证人甚至当庭表示,所谓的死者,带着全家偷渡出境。而案件中牵扯的另一起谋杀案,我的当事人只是配合警方协助调查,并不是嫌疑人,更不是凶手。关于这一点,详见辩方证据d2,西九龙总区的有关询问笔录。在本起案件中,控方仅凭传闻证供以及一些所谓的证人证词,就动用特权拘捕我的当事人,并试图将其定罪,这本身就和司法制度相违背。如果是基于律师的身份,我的陈述到这里就可以结束。鉴于这很可能是本人最后一次以大律师身份出现在法庭上,请允许我做额外发言。”

卓瑶的目光看向摄像机:“我在承诺为当事人辩护之后,就遭受了来自各方的压力,甚至于大律师的身份也随时可能被撤销。我阅读案卷的时候常常在想,我的当事人究竟错在哪里?又为什么不能得到辩护?他是一名住在深水埗的普通居民。他靠着自己的勤劳和勇敢,努力改善自己的生活。他的运气好,得到了某些好心人的信任,事业有了一点点起色。他出于回报社会,帮助他人的目的,尝试着帮助其他人,难道这就是错的?”

她的语气逐渐哽咽:“会不会是因为他住在深水

埗,而不是深水湾。会不会因为他没有显赫的家世,没有良好的学历,不会说英文,就不允许他成功?又或者是因为我?不久前我遭到袭击,当事人义务充当保镖保护我安全,之后就受人威胁,更是以这种离奇的罪名被逮捕,直到送上法庭。他的状态,所有人都可以看到。他在警局和监仓遭遇了什么,所有人都可以想象。导致他遭遇这一切的原因到底为何,我在这里不做任何揣测。我只想说,法律是公平公正的。不管对象的财富多少,社会地位高低,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自然人。不该有人享受特权,也不该有人遭受歧视。每个港岛公民,每个希望依靠努力改变命运的人,都应该被法律保护。作为控方,需要严守法律规章,不可以越权,更不应该把强权视为公理!我尊重法庭尊重法官,但尊重绝不等于服从!至于案件本身,决定当事人是否有罪的是证据还是所谓的帝国尊严?我想大家头上的泰瑞斯女神像,已经给出了答案。”

有卓瑶打头炮,其他律师依次发表结案陈述,直到梁正直的时候,他才不紧不慢说道:“就在各位大律师做结案陈词的时间,我的助手查到两件事。第一,冯亚基先生之所以被开除出辅助警察队伍,是因为他涉嫌妨碍司法公正,具体说,就是做假口供!第二,冯亚基先生的确有个儿子,也的确是住石硖尾。但是他儿子三年前就死了!而在死前,不但不是所谓太子坚,也就是安志邦儿子小坚的朋友,还经常被太子坚殴打。在他儿子死后,冯亚基先生因为丧子心痛,罹患精神分裂,开始服用违禁药物。他的症状之一,就是把别人身上发生的事情,想象成发生在自己身上。甚至会把某些电视剧情节,认为是真实发生。他刚刚在庭上的表现,大家也看得清清楚楚,这些消息的真实性如何,大家想必可以自行判断。”

他的目光看向丹尼斯:“控方因为一个精神病人服药后的胡言乱语,就认定一起罪案发生,居然找到了不知所谓的证人。这是个笑话!更是个丑闻!作为律师,我在法庭上通常会说,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,恳请陪审团裁定我的当事人无罪。但是这次不会。因为这次的所谓案件,根本没有疑点可言,完全就是一场闹剧!所谓的诉讼,更像是诽谤和造谣中伤。我的当事人,只是一个可怜的受害者,和杀人嫌犯扯不上任何关系。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就被卷入其中。更不明白,是什么人出于什么目的,又使用了什么手段,居然可以让案子进入庭审。这个法庭上或许真的有罪人,但这个罪人绝不是我的当事人!”